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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國中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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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素質的提升是社會國家進步的最大資源,如何培育具資優特質的人才與人力資源的潛能發展,是教育重要的工作與目標之ㄧ。而所謂具資優特質者係指在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及領導才能及其他特殊才能的表現優於常人。而其教育目的乃針對上述六類潛能優異的學生,提供適性教育的機會,使其在多元的教育環境中,充分發揮其潛能。
此外,透過資優教育的推展,以落實教育的公平性,提升資優教育的品質,進而達成因材施教、人盡其才的教育理想。而「國中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與國小資優審定不同,約於每年年底辦理,分別有初選及複選。以下,鑑定內容及參加辦法由本中心資料整理,提供家長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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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類別 |
報名時間 |
鑑定時間 |
報名資格 |
承辦學校 |
備註 |
國中
一般智能資優
學生鑑定 |
初選:
113年04月11日前
複選:
113年06月13日前 |
初選:
113年05月25日(六)
複選:
113年06月29日(六) |
※一般智能鑑定資格:
一、 初選:
(一) 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須持續接受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服務,且113學年度已向台中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113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113 學年度已向台中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 分以上,六年級第一學期之國語、數學及自然三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4 位,第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15%(扣除上述第1 項資優學生人數),且113 學年度已向台中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二) 鑑定報名資格須經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檢核,並經各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二、 複選:初選通過且經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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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鑑定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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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語文性向資優
學生鑑定 |
初選:
113年04月11日前
複選:
113年06月14日前 |
初選:
113年05月25日(六)
複選:
113年06月29日(六) |
※語文鑑定資格:
一、 【管道一】初選:
(一) 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須持續接受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服務,且113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113 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113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
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 分以上,六年級第一學期之國語及英語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4 位,第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15%(扣除上述第1 項資優學生人數),且113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二) 鑑定報名資格須經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檢核,並經各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二、 【管道一】複選:【管道一】初選通過且經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者暨【管道二】審查結果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三、 【管道二】:具有學術性向(語文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 分以上,且113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並具備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可參加【管道二】之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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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鑑定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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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數理性向資優
學生鑑定 |
初選:
113年04月22日前
複選:
113年06月13日前 |
初選:
113年05月25日(六)
複選:
113年06月29日(六) |
※數理鑑定資格:
一、 【管道一】初選:
(一) 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須持續接受資賦優異教育相關服務,且113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113 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113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 分以上,六年級第一學期之數學及自然兩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4 位,第5 位四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15%(扣除上述第1 項資優學生人數),且111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二) 鑑定報名資格須經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檢核,並經各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二、 【管道一】複選:【管道一】初選通過且經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者暨【管道二】審查結果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三、 【管道二】:具有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均達80 分以上,且113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並具備下列三項資格之一者,可參加【管道二】之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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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優鑑定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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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中心彙整,詳請依各承辦單位之公告作業辦理,更多的訊息,請至『 資優教育網 』瀏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