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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訊息
     

 ◎.疫情相關訊息:(即時更新)
 

疾管署:出現新冠疑似症狀,就醫前請先快篩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公告:(113/06/11)

※說明:
  季節氣候多變,疫情評估進入流行期,請留意個人防疫,做好生活衛生保健。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306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公告:(113/05/08)

※說明:
  疾管署5/8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決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實施時間內容 (自113/05/19日起):
一、民眾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周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手部衛生,並遵循醫療照護機構內部相關規定或國家防疫政策佩戴口罩。

(三)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二、醫療照護機構

(一)工作人員應遵守標準防護措施,照護疑似或感染COVID-19病人應視其執行之醫療照護處置項目及場所,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與個人防護裝備。並可視疫情風險或實務需要考慮擴大使用呼吸道防護和護目裝備的時機。

(二)醫療照護機構可依社區傳播風險評估與各單位實務現況(如:院內群聚事件、進入高風險單位),實施感染源控制措施,訂定應佩戴口罩之情境與區域管理規範。

(三)醫療照護機構應有適當的空調通風系統,且應依循廠商建議定期清潔、檢查、維護保養或更換系統相關耗材配件等,確保有效通風,維護室內空氣品質。

疾管署強調,口罩規定鬆綁,民眾生活回歸常態仍應持續落實肥皂勤洗手、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好習慣;並籲請盡速踴躍前往接種COVID-19疫苗。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30508

 
   
 

指揮中心:新冠疫情尚未降溫,再調整戴口罩規定!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2/05/23)

※說明:
新冠第四波疫情持續升溫,估疫情到6月下旬到高峰。衛福部公告...於5月31日起調整戴口罩規定

※實施內容(5/31日起):
(一)、因疫情尚無明顯降溫,醫療照護機構「仍維持強制戴口罩」的措施。
※備註:包括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等四場所,仍要戴口罩。
(二)、但是,包括以往規定「強制」要戴口罩的救護車、出入長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時,改為「建議」戴口罩,而非強制。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0523

 
   
 

指揮中心:自2月20日起實施室內口罩放寬政策!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2/02/09)

※說明:
自112年2月20日室內脫口罩上路,兩類場所仍要戴、校園視疫情穩定,自3月6日起放寬時程。

※內容:
(一)、自2月20日起實施室內口罩放寬政策,除了「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障服務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仍須戴口罩之外,其餘室內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二)、因高危險場所仍有傳染風險,如「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等場所及特殊運具」須戴口罩。如有拍照和飲食需求可以拿下。
※其他: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通風不良場所時、以及和年長者與免疫力低下者密切接觸時,也都建議戴口罩

(三)、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中心、補習班等場域,開學後若疫情穩定,自3月6日起可不戴口罩,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0209

 
   
 

指揮中心:4/17起除兩場域外,戴口罩規定再放寬!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2/04/17)

※說明:
自4/17日起,自主決定佩戴口罩,以下兩場域除外:
(一)、醫療照護機構。
(二)、救護車等場合。
以上,兩場域仍然維持戴口罩。

※內容:
自4/17日起,如有以下情況,建議仍須配戴口罩:
(一)、還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
(二)、年長者。
(三)、免疫低下者外出時、或接觸時。
以上,還是建議佩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0417

 
   
 

指揮中心:自2月20日起實施室內口罩放寬政策!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2/02/09)

※說明:
自112年2月20日室內脫口罩上路,兩類場所仍要戴、校園視疫情穩定,自3月6日起放寬時程。

※內容:
(一)、自2月20日起實施室內口罩放寬政策,除了「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障服務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仍須戴口罩之外,其餘室內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二)、因高危險場所仍有傳染風險,如「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等場所及特殊運具」須戴口罩。如有拍照和飲食需求可以拿下。
※其他: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於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通風不良場所時、以及和年長者與免疫力低下者密切接觸時,也都建議戴口罩

(三)、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中心、補習班等場域,開學後若疫情穩定,自3月6日起可不戴口罩,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0209

 
   
 

▼疾管署:預防「諾羅病毒流行」勤洗手、避免生食!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行性病毒」公告:(112/01/16)

※疾管署說明:
疾病管制署1/16表示,國內諾羅病毒升溫,上周因為腹瀉就診達到13.9萬人,近期國內因腹瀉就診人數及群聚人數高於去年同期,群聚案件病原以諾羅病毒為主,感染力極強。

(一)、提醒民眾春節連假期間與親友圍爐聚餐時,務必留意手部衛生與飲食安全如有腹瀉情形,請待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以後再恢復上班上學,以降低病毒傳播的風險。

(二)、諾羅病毒具多種型別,任何年齡層都可能因食入被病毒污染的食物或飲水、手部接觸受污染的物品再碰觸自己的口鼻或眼睛黏膜、與病人密切接觸或吸入病人嘔吐物及排泄物所產生的飛沫而感染。

※感染症狀:
通常感染後1至3天出現水瀉及嘔吐等腸胃道症狀,也可能有噁心、發燒、頭痛、腹部痙攣、胃痛、肌肉酸痛等情形,症狀可持續1至10天。

※自我防疫作法:
(1).為降低病原傳播的風險,受病患污染的衣物、床單應立即更換,馬桶、門把等器物表面如被污染,應用20cc漂白水加1公升清水擦拭。處理患者嘔吐物及排泄物前應戴上手套與口罩,並用100cc漂白水加1公升清水消毒清理

(2).呼籲民眾如廁後、進食或準備食物前應正確洗手;烹製菜餚應注意食品衛生,生熟食應分開處理,並避免食用未充分煮熟的蛋、肉類或貝類等水產品。有疑似症狀(尤其是食品從業人員),應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再恢復上學或工作,如需外出應佩戴口罩,避免傳染他人。

※特別說明:
諾羅病毒只需極少的病毒量就可傳播,一旦家中有1人感染,其他人也難以倖免。目前諾羅病毒沒有疫苗可以預防,僅能靠個人勤洗手,並避免食用生食 (★註:酒精無法抑制病毒)。另外,對於環境清潔消毒,則需要使用稀釋漂白水或特殊除病毒製劑,才能防止感染。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20116

 
   
 

指揮中心:「春節防疫專區」查詢門診、領藥資訊!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2/01/16)

※主旨:
為確保確診民眾在農曆春節連假期間可獲得適當醫療照護,及時取得口服抗病毒藥物,防疫指揮中心成立「春節防疫專區」。
>>> 請點此前往查閱: 春節防疫專區

※說明:
有COVID-19及類流感相關症狀、快篩陽性結果評估或確診等民眾。可連結欲就醫之縣市網址,選擇合適的醫療院所進行視訊診療或前往就醫,並有合約藥局及院所提供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調劑服務。

※備註:
於看診或領藥前,請務必先行至醫療院所或藥局官方網站或致電詢問及確認服務時段或是否儲放藥物等相關事宜。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0116

 
   
 

指揮中心:因應疫情升溫,五大防疫建議事項!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2/29)

※說明:因應國內的重複感染比率增加,指揮中心提出五大防疫建議,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229

 
   
 

指揮中心:跨年防疫建議三類人不宜參加跨年活動!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2/26)

(一)、活動防疫建議:元旦連續假期將至,指揮中心針對跨年等大型活動提出兩點防疫建議,提醒在人潮擁擠處自主佩戴口罩,並且隨身攜帶手部清潔用品,在飲食前、如廁後都應勤洗手。

(二)、特別注意對象:呼籲三類人不宜參加跨年活動,包括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者、還有未接種疫苗的長者及幼童都應盡量避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226

 
   
 

指揮中心:12/1起戶外口罩鬆綁,請參閱以下規定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1/28)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參如下表

(二)、指揮中心提醒:
1.體質敏感、有慢性病或發燒、呼吸道症狀的民眾,於人潮較密集區,仍建議戴口罩
2.防疫工作人人有責,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3.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128

 
   
 

指揮中心:自11月14日起,調整非重症隔離/自主健康管理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1/02)

(一)、自11月14日起(確診者開始隔離日,Day 0),採居家照護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5+n天」,亦即居家照護確診者隔離滿5天後,若快篩陰性則無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若快篩陽性應持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快篩陰性日,或至距離解除隔離日滿7天。

(二)、指揮中心呼籲,隨著疫情趨緩,各項防疫措施將逐步鬆綁,回歸常態生活,請民眾配合相關防治措施及指引,落實勤洗手及咳嗽禮節等衛生防護措施,並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以提升自身及社區保護力,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102

 
   
 

指揮中心:自11月1日起,兩族群可免費領五劑快篩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0/26)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因應民眾有購買家用抗原快篩試劑之需求,同時為保障幼兒與長者健康,提供免費快篩領取。

(二)、自(2022)111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第七輪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實名制。以第五輪 0-6 歲學齡前幼兒,與第三輪 65歲以上長者免費領取一份 (5劑) 快篩試劑。

※免費快篩,領取內容方式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026

 
   
 

指揮中心:自11月7日起,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0/24)

(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我國目前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已漸高。

(二)、為兼顧社會經濟發展及民眾生活需求,經參考國際作法並綜合評估整體防疫狀況,自(2022)111年11月7日起,放寬部分社區管制措施。

※相關重點整理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1024

 
   
 

指揮中心:疫情趨緩,國外旅遊禁團令10/13正式解封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9/29)

※疫情趨緩,開放邊境管制:

(一)、行政院宣布:
國外入境管制,自111年10月13日全面解封,入境檢疫將改成「0+7」,已經實施900多天的禁團令也於同日解除。

(二)、觀光局宣布:
國外旅遊解封,唯業者要特別注意的是,禁團令解封的範圍尚不包含中國、香港與澳門地區。



 
 

行政院 / 觀光局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929

 
   
 

指揮中心:重要節日防疫指引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8/29)

※中秋、重陽聚會活動防疫規定:
(一)、就是要勤洗手、戴口罩,與不特定人士保持社交距離,遵守現行戴口罩規定,除例外情形(如:飲食需求、拍照等) 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如有症狀請勿參加。隨身攜帶洗手用品,並建議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二)、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餐飲場所部分,應嚴格遵守量體溫、員工健康管理、加強環境消毒,餐飲場所另應提供手設備及消毒用品,不得逐桌敬酒敬酒。

(三)、未接種疫苗的長者、幼兒不建議參加聚會。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829

 
   
 

指揮中心:7月19日起放寬現行戴口罩防疫措施!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7/1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719

 
   
 

指揮中心: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6/2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29日宣布,考量全臺已進入大規模流行階段,且境外移入BA.4及BA.5病例數持續增加,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日起維持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629

 
   
 

指揮中心:「快篩陽、隔離數位證明」開放申請!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5/25)

1.全民「快篩陽=確診」新制5/26上路!為方便民眾取得相關證明,指揮中心推出新系統,即日起,民眾可透過數位證明平台、全民健保快易通(IOS、Android)2大管道申請「快篩陽性證明」及「接觸者隔離證明」。

2.申請方式連結,請參閱如下:
(A).數位證明平台,請點此前往:https://dvc.mohw.gov.tw/
(B).全民健保快易通,請點此前往:https://www.nhi.gov.tw/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525

 
   
 

指揮中心:取消實聯制,並開放家用快篩劑購買!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4/2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4/27日表示,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本土疫情將持續升溫,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
(一)、4/27宣布即日起取消實聯制,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0年5月31日

(二)、4/28日起開始實施「家用快篩實名制」如下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427

 
   
 

指揮中心:限制進出特定場域族群,須接種三劑疫苗!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4/1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嚴強化特定場域、族群的疫苗接種限制。從111/4/22開始,凡屬遶境、旅行團、健身房...等等各類型場域,沒打滿3劑疫苗不得參與、進入。如下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415

 
   
 

指揮中心:維持戴口罩防疫措施至111/04/30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3/28)
指揮中心3/28日表示,考量國際疫情仍然嚴峻,且境外移入病例數持續增加,而本土疫情新增數起不同場域且感染源待釐清之群聚事件,顯示社區傳播風險上升。

※為兼顧與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宣布自1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將強化特定娛樂場所防疫作為,並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328

 
   
 

指揮中心: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至111/03/31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2/2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24宣布防疫措施部分解封,在戴口罩方面,3/1起增加4種例外情形可不用戴。

※包括:室內外從事運動、室內外拍攝照片、開車以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正式拍攝進行時,皆可以不用戴口罩,目前總計有7大場合,以及特殊情況可以免戴口罩,相關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224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02/28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2/07)
因應國際疫情嚴峻,國內持續新增本土個案,並出現感染源待釐清個案,且春節人群南北移動及聚集增加,需密切監測年後疫情變化,經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相關單位 溝通及評估後宣布,111年02月07日至02月28日維持疫情標準為第二級警戒,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207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02/07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01/24)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111年1月25日至2月7日維持疫情標準為第二級警戒
※並增加: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禁止飲食。以及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與餐飲場所(有條件內用)之防疫規定。
相關調整或維持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124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1/24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1/1/9)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宣布,111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標準警戒為第二級,並加強戴口罩防疫規定。
相關調整或維持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0109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01/10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2/27)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12/27日宣布,自110年12月28日(二)至111年01月10日(一)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227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2/27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2/13)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12/13日宣布,自110年12月14日(二)至12月27日(一)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213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2/13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1/29)
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11月
30日至110年12月1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宣布(歲末)以及(跨年大型活動)防疫準備注意事項,請民眾持續配合。

▼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129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29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1/11)
雖然本土疫情相對穩定,但境外部分仍然有疫情延燒,且境外移入似乎有增加趨勢,因此自110年11月16日至11月29日期間,維持二級警戒。並有條件開放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復業。

▼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111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5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0/28)
  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8(四)宣布,自110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開放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028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1/1  
 

◎中央疫情最新公告:(110/10/17)
  全國疫情警戒持續維持第二級至110年11月1日!但自10月19日(二)起部分戶外運動,或特定對象在室內外拍照,都可以脫下口罩此外,酒店等八大場所則仍須關閉,詳情內容,請參如下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017

 
   
  指揮中心:延長二級警戒至10/18  
 

◎說明: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4宣布,10月5日至10月18日放寬相關規定,但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參如下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1004

 
   
  指揮中心:調整部分限制,再延長二級警戒至10/4  
 

◎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1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110年9月21日至110年10月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部分場域調整放寬),參如下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919

 
   
  指揮中心:調整部分限制,再延長二級警戒至9/20  
 

◎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9月6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110年9月7日至110年9月2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部分場域調整放寬),參如下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906

 
   
  指揮中心:調整部分場域限制,維持二級警戒至9/6  
 

◎說明:指揮中心考量國內疫情雖趨緩但仍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21日宣布自2021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或調整相關管制規定,參如下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821

 
   
  指揮中心:維持二級警戒至8/2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809

 
   
  指揮中心:全國原三級警戒,調降二級至8/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723

 
   
  指揮中心:三級警戒延長至7/26,適度鬆綁措施  
 

◎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7/8日表示,參酌世界各國管制作為及經驗,防疫措施鬆綁須逐步執行,才可穩定掌握疫情狀況。所以為了確保國人健康,指揮中心經評估後決定,除了部分場域於7/13日起鬆綁外,其他皆同步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708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三級警戒延長至7/12  
 

◎說明: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6/23日宣布,全國統一三級警戒維持至7月12日,全民一起努力達到疫情平穩。

  此波本土疫情爆發以來,雙北從5月15日升至三級警戒,全國則於同月19日同步升級,包括全國休閒娛樂場所關閉、宗教祭祀場所全面停止進香團與遶境活動,寺廟、教堂活動落實社交距離實聯制、校園停止開放、社團禁辦交接活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623

 
   
  中央防疫指揮中心:三級警戒延長至6/28  
 

◎說明:
  6/7行政院表示,針對目前疫情仍未穩定,在審酌各部會意見後,決議:延長為期兩週全國三級警戒管制,至6月28日,全國各級學校也配合停止到校上課至暑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607

 
   
  ▼防疫指揮中心:強化三級警戒規範  
 

◎指揮中心5/26宣布,強化『5大防疫措施』:
  民眾外出若沒戴口罩,將不再勸導、直接開罰。應關閉的娛樂場所違規營業,將對業者、參與民眾一律處以開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526

 
   
  ▼防疫指揮中心: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  
 

◎指揮中心說明:
  因應本土疫情嚴峻,5/15日宣布雙北疫情警戒升級至三級,5/19日再宣布全國統一升三級。但因疫情未有明顯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25日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6/14日,也就是端午連假後。

  因此,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指揮官並呼籲,口罩一定帶好、保持社交距離,不必要聚會減到最低,遵守室內五人室外10人規定,避免疫情繼續擴大。


★疫情三級警戒規範:

1•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2•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

3•僅保留維生、秩序維持和必要性服務、醫療或公務所需之外,其餘營業場所及公共區域都需要關閉。

4•營業或公共場所都需要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

★發生群聚感染的社區:
如需執行快速圍堵,民眾需要配合病毒篩檢,不得任意離開圍堵區,停止所有聚會活動及停班、停課。


 
 

圖:網資整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525

 
   
  ▼防疫指揮中心:因應疫情持續變化,5/19至5/28全國學校補習班停課,在家自主學習  
 

◎說明:
教育部對於各教育單位啟動線上學習之相關配套措施,說明如下:

一、縣市政府及學校端:

(一) 縣市政府盤點各校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適時調配縣市內資源,並得以跨區、跨校方式協助學生借用所需之學習資源。

(二) 學校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相關所需設備,提供缺乏資訊設備(如平板、筆電、行動網卡)的師生借用,並以弱勢家庭學生為優先。

(三) 學校教職員工以到校為原則,但學校仍可評估網路頻寬及設備等資源情形,安排教師到校或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配置,可採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並善用各項數位學習工具及影片等資源。其中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者,應以下列情形為優先考量:

1.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或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
2.居住疫情警戒第三級區域。
3.需於不同之疫情警戒區域間通勤者。
4.懷孕者或有12歲以下小孩需照顧者。

(四) 課程、教學與評量方式,授權學校以彈性多元方式處理,並採從寬認定為原則。

二、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 高中以下學校啟動線上學習期間(5月19日至5月28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 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學生家中若無數位學習設備,可向學校借用
高中以下學生(含幼兒園)之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含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

四、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請各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
可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五、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於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建置諮詢專線:
可提供家長及教師諮詢及協助,並確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及學習情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518

 
   
  ▼指揮中心:5/11至6/8防疫升級,限制措施如下:  
 

◎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11日表示,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限制內容:
1.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民眾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嚴格開罰。

2.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3.原則上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4.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5.餐飲業應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建議民眾外帶用餐。

6.雙鐵(台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禁止飲食;5月15日起,雙鐵城際列車禁站票。

7.全國醫院與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511
 
   
  ▼中央防疫中心:為加強各級學校防疫整備及校園環境消毒,延後至2月22日開學  
 

◎公告內容: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02/03日(三)公告,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各級學校、各類教育機構開學日程調整措施如下: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開學。
二、大專校院2月22日(含)以後開學。
三、設於各級學校內之樂齡中心、樂齡大學、社區大學及其他終身學習機構,2月22日(含)以後開學/上課。
四、公立幼兒園(含專設幼兒園)原則比照國民小學延後至2月22日開學;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等正常運作,並加強防疫措施。

◎教育部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4天至2月22日(一)開學,最後上課日延至7月2日(五),休業式併於最後上課日舉行;暑假自7月3日(六)開始。另原訂2月20日配合2月17日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上課日程已延後,2月20日仍為寒假期間。

◎其他(大型考試時間及範圍)調整如下:
一、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及國中教育會考四技二專暨二技為(5月1日至2日)、國中會考為(5月15日至16日)。以上各考試日程不變,但是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將再另行公告。
二、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教育部指出,有關延後開學之相關配套,仍將比照去(109)年之各項防疫措施辦理,說明如下:

一、開學前完成校園清潔消毒及防疫物資整備作業
(一)高中以下學校:由各地方環保機關負責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學校負責校內上課空間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消毒期間(2月17日至2月21日)校園暫不開放。
(二)大專校院:開學前須完成校園內及自備交通車之清潔消毒,校園消毒期間若開放校園空間,應落實實聯制及體溫量測。
(三)特別事項:學校開學後應持續依據本部109年5月26日函頒之「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落實辦理。

二、家長得比照相關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
(一)各級學校: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依勞動部規定:防疫照顧假因係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三)依人事行政總處規定:家長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期間不予支薪。

三、於延後開學期間,提供高中以下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落實弱勢學生用餐協助。

四、提供自主學習數位平臺資源
教育部已建置「教育雲」網站(https://cloud.edu.tw),彙集數位資源及平臺工具,提供老師為學生規劃在家自主學習及學生線上自主學習課程。

五、其他
  教育部表示,各級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另外,也呼籲學校如欲辦理大型集會活動,仍應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公眾集會因應指引,確實評估活動必要性與風險程度,妥善規劃防疫計畫、防疫宣導、防疫設施與防護用品,確保師生之健康安全。

◎相關問題諮詢電話:
>> 高等教育司(02)7736-5880
>>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02)7736-5406
>> 終身教育司:(02)7736-5672
>>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02)7736-7431(學前)、(02)7736-7416(中小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0203
 
   
  ▼指揮中心:12/1日起,正式實行防疫「秋冬專案」  
 

◎說明: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8正式公布防疫「秋冬專案」,自109年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指定場所:
  八大類場所包含「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參下圖),以上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

◎注意事項:
  本次主要強化針對「會接觸到不特定人士(不認識的人)場所」的戴口罩規定。所以本次強制戴口罩規定,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因為上述接觸到的都是特定人士,因此12/1日起並未強制要求戴口罩。

★配合中央疫情中心「本班強制戴口罩規範」點此前往了解。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1118
 
   
  ▼指揮中心:人潮擁擠及密閉空間請務必戴口罩  
 

◎說明:
  指揮中心呼籲,民眾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之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時,請佩戴口罩。

◎指定場所:
  如醫療院所、人口密集機構、大眾運輸場站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車廂、賣場或市集(百貨公司、量販店、傳統市場、夜市等)、教育學習場所(補習班、K書中心等)、休閒娛樂場所(電影院、音樂廳、體育館、兒童遊樂場、酒店、舞廳、夜店、酒吧、KTV、遊藝場等)、宗教場所及大型活動(廟宇、教會、禮拜、遶境等)時,請佩戴口罩。

◎防疫提醒:
  請個人養成勤洗手、謹記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以降低感染風險,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805
 
   
  ▼指揮中心:即日起推廣樂活防疫,健康新生活運動  
 

◎說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國內自6月7日後已擴大鬆綁生活防疫規範,為鼓勵民眾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共同推廣號召全民一起樂活防疫、健康生活。

▼指揮中心指出,隨著國內疫情趨緩,目前雖已放寬社區防疫措施,但提醒民眾仍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鼓勵民眾平時仍應落實勤洗手。
(二)、應重視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
(三)、外出活動時,應維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以上的社交距離,若無法維持應佩戴口罩。
(四)、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可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提供套餐的店家享受美食,並配合業者執行實聯制、體溫監測等防疫作業。
(五)、
如有生病不適者盡量在家休息。

※備註:
將以上“防疫基本功”內化為生活習慣,就能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健康。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610
 
   
  ▼疫情訊息:六月七日起全國防疫措施解禁  
 

◎說明:
國內武漢肺炎疫情趨緩,指揮中心表示,由於6月7日起防疫措施大多解禁。

(一)、6月7日起防疫解禁:
  台灣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平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擬從6月7日起大幅鬆綁防疫措施,6月7日起防疫解禁,搭高鐵、看電影或看棒球不再需要梅花座,位置也能坐滿、能吃東西,但還是要戴口罩,強調落實個人防護是台灣開放的本錢。

(二)、疫情記者會調整:
國內疫情趨緩,指揮中心衡量情勢後,宣布於 6 月 7 日後結束每天開記者會的方式,未來將在每週三召開記者會,若有疫情異動,再臨時做出調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607
 
   
  ▼行政院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每人4-6月每月1,500元(更多最新補助請參閱官網)  
 

◎因應疫情,加強照顧弱勢,行政院核定「防疫期間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

>>衛福部已請縣市政府將4月份之1,500元生活補助加發金撥予民眾,預計4月至6月約87萬人受惠......

(一)、補助計畫之加發對象: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就學生活補助(以未滿18歲兒少為限),以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將於4月至6月間加發生活補助,每人每月1,500元。

(二)、免申請,政府主動撥款:
為簡政便民,民眾免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政府會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加發補助」、「行政院補助」或「行政院發」字樣。

(三)、發放日期:
各縣市政府已於4月20日起開始陸續發放4月份之每人1,500元。

※備註:
另部分符合加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內之兒童及少年,因縣市政府未有其帳戶資料,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函通知。請符合上述資格者,配合填具正確之匯款帳號,以利發給補助。

>>點此下載:防疫期間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計畫問答集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1090421
 
   
  ▼衛福部:觀光景點、夜市及寺廟等,4月10日起人流管制  
 

◎自即日起...著名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夜市、寺廟等人潮密集公共場域,實施人流管制措施:

  為防止潛在傳染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指揮中心宣布,自即日起著名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夜市、寺廟等人潮密集公共場域,實施人流管制措施,請業者、商店、管理單位及民眾配合,為防疫盡份心力。

(一)、夜市、傳統市場及商圈管制:
  除了攤商及消費者應全程佩戴口罩外,各夜市或市場自治會及商圈組織,應依指揮中心發布的社交距離,提出總量管制計畫,包括:規劃單一出入口、取消店家試吃活動及攤位間的安全距離等,至於攤位用餐座位安排,如無法有效區隔,可採用隔板方式;另熱門攤位應劃設地面標示,以利排隊民眾能保持安全距離。近期經濟部將選定示範點,拍攝影片,讓商家參考。
 
(二)、國家風景管理區、國家公園、國家森林遊樂區:
   因為面積規模大小不同,依其場域及屬性訂立共通性與個別性管制原則,共通性原則以周邊停車場作為流量控管重點,如果停車場車輛達50%,將透過適地性簡訊服務發出警訊,提醒民眾可能先行改變行程,也會考慮到周邊道路系統,導引至其他地方。
 
(三)、觀光旅宿業:
  交通部觀光局將針對熱門觀光遊樂業旅館、國家風景區內之觀光旅館及知名景點大型旅館,於連續假期前進行住房率調查,並請入住率高的飯店業者,落實出入動線及用餐分流等措施。
 
(四)、寺廟參拜人流管制:
  內政部已請地方政府輔導所轄寺廟規劃參拜動線,控管人數,並在疫情嚴峻期間,避免提供飲食,主動與外圍攤商協調販賣動線,以確保民眾便利通行為原則。
 
※.其他提醒:
  請民眾於(室內務必保持至少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以上)距離,並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衛生禮節,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410
 
   
  ▼衛福部:連假曾至人潮擁擠場所,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  
 

◎清明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場所,應自主管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清明連假民眾南來北往互動頻繁,且部分觀光景點人潮密集,為確保國內社區防疫安全,民眾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請配合以下事項:
1.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
2.外出時務必配戴口罩,儘可能在家上班。
3.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

◎特別警報區公告:
就讀學生若清明連假有(國內)旅遊史,也應向老師主動回報。醫療機構也同步擴大採檢,有旅遊史且無法排除相關可能性的都予以採檢。指揮官呼籲休假期間曾經涉足11處警報點者,只要有旅遊史及症狀,就建議不要上班、上學。

※11處警報點如下:
一、阿里山森林遊樂區。二、花蓮東大門夜市。三、嘉義文化路。四、台南關子嶺。五、虎頭埤。六、烏山頭水庫。七、湖境渡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八、高雄興達港。九、高雄旗山老街。十、雲林北港朝天宮。十一、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

◎其他補充:
1.
提醒民眾應做好個人手部衛生與咳嗽禮節。
2.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安全距離,若無法保持請配戴口罩。
3.搭乘大眾運輸時,應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勸導不聽最高罰新台幣1萬5千元。
4.若身體不適請戴口罩速就醫,主動告知旅遊、接觸史等,並落實生病在家休息。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406
 
   
  ▼環保署:口罩麥亂彈 荷包免失血  
 

◎防疫期間亂丟口罩,加重處罰,最重可罰6000元:

1.防疫期間亂丟口罩,會汙染環境,危害健康。
即日起加重處罰,罰鍰:由原本最低1200元→提高到3600元,最重可罰6000元!】

2.易遭亂丟口罩的地點(如:醫院、捷運站、火車站、高鐵站,以及客運站出口等),已請場所管理單位設置口罩收集桶,並妥善管理。

3.環保署呼籲大家,千萬不要亂丟口罩!使用後的口罩是一般垃圾,請確實丟到垃圾桶,以免荷包大失血!

4.如果不小心掉地上怎麼辦!?
請自己撿起來,就近丟到垃圾桶,然後將手清洗乾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90401
 
   
  ▼交通部:4/1(三)起,搭大眾運輸強制規定量體溫戴口罩  
 

◎所有車站運輸系統強制執行:
  為積極加強落實防疫措施,交通部宣布自4月1日起所有大眾運輸系統、公路系統服務,全面都要量測體溫,連續量測2次額溫達37.5℃的旅客,將勸導返家休息或就醫外;旅乘客必須戴口罩才能進站或搭車、進入服務區,若有民眾無法配合戴口罩,可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處分,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

◎.體溫超過37.5度,可依規定拒載:
  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3月26日下午會議核定指示,「體溫過高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5款及第3項規定,不得搭乘大眾運輸」。臺鐵局表示,已訂定「處理身體不適旅客標準作業程序」,乘客經紅外線顯像機或額溫槍量測達37.5度會再次複測,如複測時體溫仍超過37.5度,會主動告知旅客,將勸導其返家休息及就醫,並依規定拒載。

◎.搭車旅客應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
   值此防疫關鍵時刻,交通部呼籲,搭車旅客應佩戴口罩,以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健康,並提醒旅客盡量提早到站配合量測體溫。臺鐵局表示,也已積極協調站區內超商業者、藥妝店,協助販售布質口罩,目前臺鐵49個車站設有73家便利店及8家藥妝店,預計4月1日起即可提供布口罩發售。


 
 
交通部鐵路局 1090327
 
   
  ▼行政院:請國人及各級政府落實清明連假防疫工作  
 

◎行政院:
  因應清明連續假期,為分散人流、減少群聚風險,政府呼籲提前、延後掃墓或派代表掃墓,請交通部、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督導相關單位做好防疫工作,各大眾運輸事業應就所屬場站、車廂定時消毒、對乘車旅客全面量測體溫並建議於人潮聚集的密閉車廂空間配戴口罩。

◎交通部:
  清明連續假期,已完成高速公路疏導措施及各項公共運輸防疫準備工作,預估4月2日為高速公路運輸尖峰,請自行開車民眾妥善規劃行程,避開壅擠時段路段,掌握路況訊息並利用替代道路,避免塞車之苦。
   大眾運輸工具方面,要求相關運輸場站、運具加強消毒及服務人員防疫管理,清明疏運期間在各大型運輸場站、國內機場、港口、高速公路服務區等處所實施體溫量測,民眾若有發燒情形請勿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此外,為減少飛沫傳播,籲請國人於防疫期間,搭車(機、船)配戴口罩。

◎內政部:
  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今年清明祭祖活動鼓勵民眾採分流掃墓,或由少數人代表現場祭祀,並以網路直播方式參與,或提前清整墓園讓民眾提早掃墓。各地方政府也有清明掃墓因應措施,若有發燒狀況及呼吸道症狀者,不得搭乘專車或入塔祭拜,請民眾多加配合,共同為防疫努力。


 
 
行政院新聞處 1090326
 
   
  ▼衛福部:非本國籍限制入境,入境者一律居家檢疫  
 

◎3/18衛福部宣布,國際疫情持續升溫,境外移入個案暴增,調整出入境管理,如下:
1.非本國籍人員一律限制入境。
※例外: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許可的人除外。

2.不分國籍 "所有入境者" 一律「居家檢疫」14天。
3.實施日期:自109/03/19凌晨零時起實施。
※3/19日以台北時間0時之後,當地起飛後的時間開始適用。

>>>更多外交部3月19日起入境管制措施、以及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簽證暨人員入境控管規範.....請點此前往了解


◎說明:
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區分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以上所指對象、執行方式、配合事項、依據法令如下表。請相關民眾務必遵循,以免觸法!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318
 
   
  ▼『口罩實名制2.0』3/12(四)起"試營運"線上預購:  
 

◎說明:
  為了改善口罩分配不均的問題,及讓沒時間排隊買口罩的上班族、學生等族群便於購買口罩,政府將於3/12(四)推出「口罩實名制2.0」,除了現有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等實體通路外,新增線上預購通路,民眾可透過健保卡、自然人憑證登入平台,或可藉由健保快易通行動APP進行認證預購。

◎內容:
  3/12(四)開放的首輪線上預購屬試營運性質,初估可提供700萬片(約233萬人份)預購量,前網路預購機制試營運是提供3/26-4/1可購買的口罩額度,將視試營運狀況後再行調整。此外,民眾若不想等候太久,仍可透過原有的健保特約藥局及衛生所等實體通路購買口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310
 
   
  ▼口罩買了沒?即日起,健康存摺可查口罩購買紀錄:  
 

◎健康存摺查口罩購買紀錄:

您是否有...「忘記上禮拜哪一天買口罩了」 「不好意思您要等3天後才可以買口罩」....

>>健康存摺,新功能上線解決大家煩惱,提供免費
查詢:
1.最近1次購買口罩時間及地點。
2.下次可購買口罩時間。
3.購買口罩規則提醒。

※.網頁版及APP都可以查!

◎.使用方式:
掃描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APP,可查院所藥局、查口罩地圖、查口罩購買紀錄,還可看自己的就醫紀錄及檢驗資料...等等。

◎.安裝系統:
1.Android:https://goo.gl/dwD1aC
2.iOS:https://goo.gl/omZ11S

◎.注意事項:
1.為確保個人就醫資料安全,使用健康存摺需先進行(身分認證)。
2.APP【行動電話認證】限「本國籍」人士使用「本人申辦」的「月租型門號」及「個人4G網路」,才能經由門號所屬的電信業者確認身分。
3.若使用預付卡、或門號非本人申辦,請改至健保署臨櫃或用電腦完成健保卡註冊及裝置綁定。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 1090306
 
   
  ▼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2/25經立法院三讀,總統簽署通過。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產業,立法院2/25日三讀通過本條例,自即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旨為有效防治(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條文內容:
總計18條條文,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4部分。

※.重點摘要:
(1).明訂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600億元因應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施。
(2).對於接受隔離、檢疫者,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而接受隔離或檢疫的期間,也可以在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
(3).對於給予員工「防疫隔離假」的機關團體,其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兩倍,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4).由主管機關認定為必須居家隔離、檢疫者,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扣全職獎金、解聘,同時受隔離檢疫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在隔離期間申請防疫補償;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5).若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下達的應變處置,因請假、無法從事工作而使生計受影響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予以救助
(6).申請「防疫隔離假」者,如果未違反相關規定,其隔離者或檢疫期間,得於2年內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薪者不得重複領取。若是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因而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醫療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協助
(7).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可在防疫期間,指示對受隔離、檢疫者實施攝影、錄影或公佈其個資及其他必要防止控制措施,像是公佈患者曾行經之路線、搭乘的大眾交通工具等。

※.罰則部份:
(1).有哄抬或不當囤積防疫物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等物資),最重可處5年徒刑及500萬以下罰金
(2).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徵用或調用防疫物資可處5萬元以下、100萬以下罰鍰
(3).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依法實施的應變處置或措施,可處5萬元以下、100萬以下罰鍰
(4).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給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徒刑或200萬以下罰金
(5).違反受隔離、檢疫規定處2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
(6).若員工經認定需隔離、檢疫,雇主違反防疫隔離假相關規定可處100萬以下罰鍰
(7).散播有關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者可處3年徒刑及300萬元以下罰金

※.備註:
(1).三讀條文明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滿3個月後,行政院應就疫情及相關預算執行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2).施行滿6個月後,行政院長於施政報告時,須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報告及相關預算執行報告。
(3).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今年1月15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止,若期間屆滿,可經立法院同意延長。
(4).罰則部分,從特別條例公布日起實施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225
 
   
  ▼自2月16日(日)起,衛生所也可以買到實名制口罩:  
 

◎因應部分藥局假日沒有營業,上班族無法用僅有的假日時間購買,為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6日起,新增全台303處衛生所也可以買到實名制口罩

※自2月16日(星期日)起,增加可以購買實名制口罩的303家衛生所。

 
 
衛生福利部 1090216
 
   
  ▼為加強「社區監測」具國外旅遊史、接觸史或其他可能風險族群加強採檢送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6)表示,因應全球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擴大,為及早發現疑似個案及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於(109/2/16)日起,啟動加強「社區監測方案」,監測對象如下︰
 
(一)14天內有國外旅遊史(包含新加坡、泰國及日本及其他國家)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接觸史,且醫師高度懷疑COVID-19感染之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個案。
(二)發燒/呼吸道症狀群聚現象者。
(三)「抗生素治療3日未好轉且無明確病因」、「群聚事件個案」或「醫護人員」之肺炎個案。

 
  自今年2月12日起,針對今年1月31日起通報流感併發重症個案、社區上呼吸道監測個案、及上呼吸道等群聚事件個案之檢體檢驗結果為陰性者,均需檢驗COVID-19(武漢肺炎)。
 
  經醫師判斷無須住院之民眾,將請其返家自主健康管理,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須留在家中,不可外出,同時於發病後14日內落實自主健康管理應注意事項。指揮中心也提醒,醫師收治有懷疑送驗個案時,應採取飛沫及接觸防護措施。

  更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216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應主動通報:  
 

◎指揮中心公告:最新公告!

>>同步更新(武漢肺炎)法定傳染病通報定義如下:

◆.發燒(38度C)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
1.發病前14日內有中國大陸湖北省廣東省河南省浙江省者。
2.發病前14日內接觸過來自中國大陸湖北省廣東省河南省浙江省之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且有發燒或上呼吸道感染者。

◆有肺炎且發病前14日內有中港澳旅遊史居住史者。

※自中國返台14日內若有不適,請撥1922依指示就醫(或撥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 1090216
 
   
  ▼WHO宣布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定名為「COVID-19」:  
 

  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疾病,正式命名為「COVID-19」

  該冠狀病毒108年12月在中國武漢首次發現,自疫情爆發以來,至今已在中國和其他數個國家出現數萬個病例、逾千人死亡。衛生官員通常將其稱為2019-nCoV,台灣等許多國家則以「武漢肺炎」簡稱之,目前宣布其正式名稱為「COVID-19」。

  根據聯合國組織商定的準則,「必須找到一個不代表地理位置、動物、個人或人群的名稱,並且該名稱也得很明顯和疾病有關」。

  引此新名稱COVID-19,由代表冠狀(corona)的CO、代表病毒(virus)的VI、和代表疾病(disease)的D組成,19則代表2019年,新名稱的發音也很容易。

  WHO解釋,「名稱很重要,可以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確或帶有汙名化的名稱,它還為我們提供了命名標準格式,可用於將來可能出現的任何冠狀病毒」。

 
 
世界衛生組織 1090211
 
   
  〈2月10日起〉起經中港澳轉機得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限縮我國直航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一)、2月10日起經中港澳轉機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
  因應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2月10日00時00分起所有旅客經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得入境臺灣者,一律居家檢疫14天。

(二)、2月10日起中港澳航線,部分機場暫停航班:
  交通部亦依據臺灣生福利部防疫要求,自臺北時間109年2月10日00時00分至109年4月29日23時59分,兩岸客運航線除往返北京首都機場、上海浦東及虹橋機場、廈門高崎機場及成都雙流機場之航線外,其餘大陸城市往返臺灣之客運航班暫停飛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207
 
   
  〈2月6日起〉全中國大陸(含港澳)列二級以上流行地區,居住中國大陸各省市陸人暫緩入境!  
 

  中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快速上升,截至(2/4)日總病例數已超過兩萬例,範圍涵蓋全部省市自治區,各省市亦陸續出現大規模社區群聚,且各大城市開始執行陸運管制及限制居民移動等介入措施,顯見中國大陸疫情社區傳播範圍可能擴大。考量中國疫情嚴峻且與我國往來密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5)日宣布,自2月6日起,入境民眾如有中港澳旅遊史,需列入居家檢疫對象,但有申請獲准至港澳返國者,須自主健康管理14天,居住地在中國各省市之陸人暫緩入境。

  指揮中心表示,香港已發生零星未知來源之社區傳播病例,社區中恐有隱性傳播鏈發生;另澳門近日有博彩業員工感染,當地已發生次波感染,且與中國往來密切,故自即日起提升香港及澳門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二級:警示(Alert),提醒民眾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指揮中心將嚴密監控疫情變化,視疫情演變隨時調整流行地區及旅遊建議範圍。

★有關自中港澳地區入境之規定,如下:
(一)、國人:
1.自2月6日起,有中港澳旅遊史者,需居家檢疫14天。
2.申請獲准至港澳入境者,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二)、中國大陸人士:暫緩入境。
(三)、港澳人士:自2月7日起,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
(四)、外國人:自2月7日起,14天內曾經入境或居住於中國、香港、澳門的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五)、上述措施將視未來疫情狀況調整更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0205
 
   
  ▼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公告: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5 日衛授疾字第 1090100030 號公告,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2019年12月以來,湖北省武漢市展開呼吸道疾病及相關疾病監測,發現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病例。個案臨床表現主要為發熱,少數病人呼吸困難,胸部X光片呈雙肺浸潤性病灶。

  2020年1月9日接獲中國大陸通知,病原體初步判定為新型冠狀病毒,已完成病毒全長基因定序,電子顯微鏡下亦呈典型冠狀病毒型態,該病毒不同於以往發現的人類冠狀病毒。

  冠狀病毒(CoV)為一群有外套膜之RNA病毒,外表為圓形,在電子顯微鏡下可看到類似皇冠的突起因此得名。除已知會感染人類的七種冠狀病毒以外,其他的動物宿主包括蝙蝠、豬、牛、火雞、貓、狗、雪貂等。並有零星的跨物種傳播報告。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理署 10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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