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方案-發文日期: 104.07.02
一、依據函文: 104年7月2日府授教幼字第1040139626號函發布
二、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三、發文機關: 臺中市政府
四、生效日期: 104.07.02
◎.主 旨: 訂定「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法規名稱: 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簡述如下:
一、 補助對象
本補助對象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齡滿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且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及幼兒設籍本市半年
以上。
(二)就讀本市符合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幼兒園,或就讀彰化
縣、南投縣及苗栗縣等三個縣市之符合補助要件幼兒園,且符合戶籍地或
父母、監護人一方工作地至就托幼兒園最短距離不超過十公里者。
※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申請者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設籍年限之限制。
二、補助項目
本方案就學補助,包括學費補助及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簡稱弱勢加額補助)
,其內容如下:
(一)學費補助:
1. 就讀公立幼兒園:入學即免學費。
2. 就讀私立幼兒園:每學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
(二)弱勢加額補助:
1. 除補助前款學費外,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加額補助雜費、代辦費
(不包括交通費、課後延托費、保險費、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
(1)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
2. 前目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或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不得申請本方案補助。
3. 前目之家戶年所得、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採計幼兒、父母或監護人合計
之總額。
(三)前二款補助合計,經濟最為弱勢者,最高得免費就讀公立幼兒園,就讀私
立幼兒園者,每生每學年最高得補助新臺幣六萬元,分上下學期撥付。各
級距補助額度詳如以下檔案附表。
※.詳細補助方案申請,請點此「臺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開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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