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國民基本教育』所屬主管職掌單位,與推動要項內容,問與答: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有何不同?
此名稱是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1條規定,命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與國民義務教育不同的地方在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非強迫入學(非義務)、低學費(國民權利)」的教育。
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扮演怎麼樣的角色?
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應組成規劃推動小組,俟行政院核定實施計畫之內涵,規劃落實策略,協調
溝通轄區內學校辦理宣導工作,讓學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家長了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工作要項及
配套措施,以凝聚該區共識。
在免試入學部分,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的責任為何?
(1)各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應依教育部訂定之全國一致性原則,參酌該區區內學校資源、入學人口數、每所
高中職歷年招生情形等,規劃免試入學詳細內容(包含每一所學校辦理免試入學方式及最低比率),
以達成各學年度目標值(101學年度:55%、102學年度:65%、103學年度:75%)。
(2)審慎模擬免試入學的處理方式及操作程序,與區內各校之主管機關會商,共同訂定適性輔導免試入學
作業要點,且須經各該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報教育部備查。
中央和地方在特色招生的責任劃分是什麼?
教育部與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共同會商訂定一致性原則。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教育部所訂原則,訂
定「高中高職及五專特色招生審查作業要點」。學校依其辦學特色需求於102年3月底前向教育行政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於102年8月前(辦理招生一年前)核定特色招生之名額並報教育部備查
後公告,學校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特色招生。
免試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劃分方式?
為辦理免試就學區規劃,俾順利於103學年度實施,本部應成立「高中職入學審議及作業小組」,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成立「高中職入學推動工作小組」據以推動。免試就學區規劃目前暫訂為15區,
分別為基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連江縣、竹苗區(包含新竹縣市、苗栗縣)、
中投區(包括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花蓮
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等。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考量區內各校近三年內新生入學來源、區域共同生活圈、交通便利性
、普通及職業教育課程完整性與學校分布情形等因素,以15區為原則,規劃免試就學區範圍,依需要適時
彈性調整。位處縣市交界之學校,得規劃跨行政區之「共同就學區」。如共同就學區涉及兩個以上縣(市)
行政區,得協調一直轄市或其中一縣(市)政府召開「跨縣市免試就學區之共同就學區協商會議」協調共
同就學區範圍,並應函請教育部協調之,各區入學委員會依決議執行之。而現行多元入學管道同意跨區招
生之學校,仍應予保留。
高中職免學費的額度大致上是如何?
現行私立高中職學費每生每學期約2萬2,000餘元,公立高中職約6,200餘元;私立五專前三年平均值
約2萬3,000餘元,公立五專前三年平均值7,000餘元。私立高中職約為公立高中職之4倍,私立五專前三年
約為公立五專前三年之3.3倍。103年高中職免學費後,受益人數估計有88萬0,593人。政府透過免學費政
策,除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縮小公私立學校收費差異,還可營造良性競爭環境。
免學費的兩階段如何推動?
(1)第一階段(100年8月至103年7月):
(a)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免學費。
(b)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收費(並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
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2)第二階段(103年8月起):推動「高中職免學費」,公私立全部高中職所有學制生(含五專前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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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高中職免學費方案」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如何分擔?
※教育部與臺北市、高雄市(專指原高雄市,不含改制之高雄縣部分,以下同)採3階段模式辦理:
(1)100學年度第1學期(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
除依設籍區分之定額補助各自負擔外,扣除定額補助後之差額,原家戶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依比例
負擔之部分仍援例(99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其餘不足數再核實由本部補助。
(2)100學年度第2學期至101學年度第1學期(101年2月1日至102年1月31日):
(a)除依設籍區分之定額補助各自負擔外,扣除定額補助後之差額,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負擔部分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
處理原則」,由本部補助臺北市政府之比率為50%,補助高雄市政府之比率為60%。
(b)原本部轄屬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原高雄縣之學校及辦理綜合高中學程之縣(市)立高級
中學、新北市立鶯歌高職等校學生所需補助經費,於此階段概由本部全額負擔。
(3)102年度(102年2月1日)起:教育部將再召集五都直轄市及相關縣(市)進行協商,依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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